一动物医院因使用人用药品多巴胺,被罚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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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医院因使用人用药品多巴胺,被罚2.1万元(606)
一动物医院因使用人用药品多巴胺,被罚2.1万元2024-07-26
一动物医院因使用人用药品多巴胺,被罚2.1万元兽药资讯
概述:北京XXXX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在动物诊疗过程中使用人用药品多巴胺,被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罚款人民币21000元。该医院在2024年6月4日使用了两支盐酸多巴胺注射液为动物进行治疗,该行为违反了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当事人在2024年1月8日也曾因类似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XXXX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被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罚款人民币21000元。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6月4日经朋友从某医药代理处借用2支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国药准字H42022492)。同日,当事人的执业兽医师对动物主人白女士的犬进行动物诊疗过程中,共开具、使用人用药品1个品种,开具处方笺共计1张,折后金额22元。未发现在其他诊疗活动中使用人用药品,涉案的动物使用上述药品后无不良反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2024年6月14日,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经信用中国(北京丰台)网站查询,当事人于2024年1月8日因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该公司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兽药管理条例》部分)第10项“从轻处罚裁量阶次中”“用于动物的人用药品5个品种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标准,依据《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种违法行为的;”和第十二条第三款“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节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节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综合考虑后实施处罚。”之规定,按照《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兽药管理条例》部分)第10项“一般处罚裁量阶次中”“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标准实施处罚。

一动物医院因使用人用药品多巴胺,被罚2.1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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