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安全性评估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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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食品安全性评估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573)
宠物食品安全性评估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2024-08-30
宠物食品安全性评估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宠物食品联盟
概述:本文深入探讨了宠物食品安全性评估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首先,分析了我国宠物食品市场的现状,包括各类宠物食品的品牌市场占有率与其营销渠道的紧密关系,以及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现状,指出早期认知薄弱、产品硬实力不足等问题。接着,报告了宠物食品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产品安全风险和品质风险,如重金属超标、霉菌毒素污染、非法使用药用饲料添加剂等。此外,文章还关注了出口宠物食品安全监测情况,指出存在的化学有害物质、黄曲霉素超标、非法添加剂等问题。文章进一步讨论了宠物食品监管规范,包括法规内容、检测国家标准、常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与建议。
宠物食品行业现状概况
1、销售市场现状
依据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德勤集团发布的近三年《中国宠物食品行业白皮书》年度研究报告显示,现今我国宠物食品市场整体规模稳定在500亿元以上,其中宠物配合饲料(全价粮)占比50%以上,宠物零食市场占比20%左右,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营养补充剂)和全价处方粮规模最小,但这两部分的发展势头最强劲。
各类宠物食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与其营销渠道息息相关。在专业宠物医院,品牌为“皇家”的全价处方粮和部分进口产品占据主位;在社区宠物实体店,国内品牌占据主要地位,特别是连锁经营的门店,其主要销售品牌为集团加盟控制商确定(王心竹,2018);在大型超市,“玛氏”和天津雀巢普瑞纳生产的宠物相关品牌独占鳌头;在网络渠道,天猫国际、京东网站因对品牌的控制较为严格,大部分为国外品牌,海外直邮和保税仓直接发货方式占据主导;在某些网购平台,宠物食品产品品牌则鱼龙混杂,以国内小品牌、小代理商为主,甚至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刘爱霞,2015)。
2、生产企业现状
早些年,我国对于“宠物食品”概念的认知较为薄弱,国内“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大多是“牲畜饲料”加工模式较为粗放营养配比难以准确把握(姚婷等,2021)。在转型初期,多以模仿国外品牌为主,但对其核心加工工艺和营养要素的平衡并未充分掌握,使得产品“硬实力”不足,从而沦为国外知名品牌的代工厂(刘可园等.2020)。
另外,有部分企业管理者观念较为落后,并未将“宠物食品”列入“食品”行业,仅以“初级饲料”对其进行管理。使得其对产品质量检测不够重视,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曹光明2020)。随着新媒体平台的兴起,一些生产企业将产品重心转移至“营销造势”,这种“重营销、轻生的模式导致我国宠物食品自主品牌大多缺乏产品质检能力,微量元素、重金属,甚至是部分常规产品指标的检测都依赖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这使得产品质量检测耗时长、花费高,加大了产品成本(张梦华等,2017)。
3、国内宠物食品安全问题监测情况 
从2016年开始,我国农业农村部对宠物食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过几年的跟踪调查发现,宠物食品质量风险主要存在于产品安全风险和产品品质风险两方面。在产品安全风险方面,宠物食品主要有重金属含量超标、霉菌毒素污染、非法使用药用饲料添加剂等。2019年,农业农村部就通报了2个宠物食品重金属铬超标的情况。在产品品质风险方面,主要为生产厂家为了追求更低的产品成本或者对产品的研发质量不够重视,在营养素的添加上严重不足,对产品营养配比的掌握不够充分,使得产品品质不足以满足宠物的正常需求(刘策等,2019)。
2022年,葛冰倩等(2022)对29款电商热销低价猫粮进行了质量指标测定,结果如表 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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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宠物食品安全监测情况
2012-2020年,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了自中国出口至欧盟的34起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品质风险的案例,其中涉及化学有害物质7起,黄曲霉素超标2起,其余还包括非法添加剂如三聚氰胺、氟化物,农药物质二噁英、滴滴涕,以及宠物食品营养物质含量不达标,部分原料掺假等(姚婷等,2019)。
宠物食品监管规范
1、宠物食品管理法规主要内容
2018年,宠物食品行业迎来重要转折点,农业农村部接连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此后,农业农村部第21号公告和第22号公告中,再次增补了32种饲料原料和78个专用于宠物饲料生产的饲料添加剂。这意味着我国开始将更多的目光投入宠物食品行业,我国宠物食品行业有望在更加完善的法律体制指导下迎来高质量的发展(卢劲晔,2019)。
2、宠物食品检测国家标准
从监管角度来看,宠物食品在商品归类中仍然属于“饲料”这一类别,应参照饲料标准开展安全性评估。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GB/T 23185-2008《宠物食品 狗咬胶》、GB/T 31217-2014《全价宠物食品 猫粮》GB/T 31216-2014《全价宠物食品 犬粮》等(虞惠贞等,2022)。
3、常见问题
(1)目录更新不及时
依照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宠物食品均需符合宠物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目录的要求。当前宠物食品新产品增长迅速,生产企业对于新的宠物饲料原料和添加剂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然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原料和专用于宠物饲料生产的饲料添加剂许可目录更新速度较慢,尚不能满足宠物饲料发展需要
(2)标准制定不及时
当前,我国明确的宠物食品标准仅仅局限于全价粮,而缺乏处方粮、营养补充剂等产品标准,这导致了宠物食品质量参差不齐(十五,2019)。
再者,以美国饲料管理为例,美国饲料管理协会(AAFCO)提出,犬粮营养指标按照生长期、生育期、成年期分别制定标准开展安全评价,但我国目前对于宠物食品营养指标尚为按照不同阶段宠物营养需求、添加剂制定有效的评价标准,宠物食品精细化程度不高 (符慧君等2020)。
(3)检测标准有效性受限 
宠物食品与传统观念里的“饲料”不同,其重点应在于“食品”,是介于人类食品与饲料之间的一种供宠物食用的产品。但现行的规定仍然是参照食用动物饲料的检测标准开展安全性评估,饲料检测多以传统技术为主,如元素检测采用分光光度法。但从食品检测领域来看,相关检测技术已更新为 ICP-MS 法(曹树梅等,2022)。
不同的检测方法对于检出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传统检测方法无法满足当前“宠物食品”的检测要求。另外,传统的检测方法并未充分考虑到宠物食品添加剂的检出限量问题。表2归纳了部分检测方法的差异(边涛等,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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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测标准修订滞后
从现行的检测标准来看,相当一部分的检测标准(约 30%)仍旧执行2010年之前颁布的标准,使用时间己有10余年并不完全符合当前的行业需求,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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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部分污染物缺乏相应的检测标准,如龙葵素(发芽土豆原料)等;新型宠物食品所添加一些功能性成分也无相关检测标准,如低聚葡萄糖、低聚乳糖等,中草药提取物等(周明慧等,2013)。
改进措施及建议
1、提升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意识
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是提升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清晰的划分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的管理职能双管齐下,才能更加有效的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我国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大多为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这类企业相对来说生产经营条件较为粗放。特别是一些由原本的“牲畜饲料”转型的生产经营企业,其观念较多还集中在“饲料”,对于宠物食用的产品安全性意识不高。长期以往,将使得整个宠物食品行业的发展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与国外品牌的竞争力明显不足,中高端市场占有率较低。因此,从政府层面来看,除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规范性手段维护产品安全之外,还应积极做好中小企业的帮扶,通过加大政策倾斜等方式,引导宠物食品行业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引入更加先进的生产设施,提高研发水平和企业检测能力,从源头提升宠物食品质量安全。
2、全面完善宠物食品法规标准体系
当前,我国宠物食品行业发展还处于转型的初期,一些产品安全标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原料和专用于宠物饲料生产的饲料添加剂许可目录更新速度尚不能满足宠物饲料发展需要,现行有效的宠物食品标准仅仅包括全价粮,处方粮、营养补充剂产品标准缺失。
AAFCO提出的犬粮营养指标按照生长期、生育期、成年期分别制定标准开展安全评价。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不同阶段宠物营养需求、添加剂有效性评价标准。建议政府部门可借鉴国外成熟的规范性标准,结合我国当前宠物食品行业的发展实际,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以制度为依托,促进宠物食品生产更加规范化,同时也为宠物食品的检测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3、加强风险评估和交流完善预警机制

RASFF对我国宠物食品监管体系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目前我国对宠物饲料安全风险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宠物食品安全危机的频繁发生,反映出被动检测、通报后紧急处理的局限性。而提前预警、主动检测可以将宠物食品安全风险降低至最小化。建议依托风险分析历史结果数据,布控不同宠物食品的监控重点,分阶段制定监控计划,逐步完善宠物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享、联动、预警、后续处置的闭环。同时建议参考欧盟等国家的宠物食品管理经验,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验技术及风险信息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国宠物食品的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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